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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过3个以上类似工程,并具有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须在扬州市墙改办备案。具有建筑门窗生产资质且须满足当地政府验收合格要求。
2、投标单位指定的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格(贰级及以上,不能兼其它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证件齐全,主持过同类工程的施工管理,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未经招标单位实际考察通过的项目经理无参与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3、投标人提供业绩必须真实有效,若不能提供原件供查验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废标处理;项目经理必须是现场实际负责的项目经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外地生产企业需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并且在扬州市墙改办备案过,且在备案有效期内(提供查询网站及备案证书编号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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