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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1-06-21

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概要描述】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和《扬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扬国资〔2017〕38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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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和《扬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扬国资〔2017〕38号)精神,为促进本系统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本系统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2.内容真实准确。确保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企业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建工控股公司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及公开方式

1.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2.本企业依法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内容(含公开方式等):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载体

公开时间

公开频次

责任部门

备注

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2021.7.31前

除变更一般不更改

办公室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2021.7.31前

除变更一般不更改

办公室

 

重要人事变动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成文后一周内

一次

人事部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年度报告

工作报告

次年6月底前

一年一次

财务部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度报告

工作报告

次年6月底前

一年一次

财务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年度报告

工作报告

次年6月底前

一年一次

财务部

 

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

一次

企管部
投资部

 

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

门户网站和政府招标平台

信息公开专栏

项目正式确定招标后二日内及定标后二日内

一次

企管部
投资部

 

企业产权转让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

一次

资管部
投资部

 

增资减资情况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

一次

财务部
投资部

 

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

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

一次

相关部门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宣传发布

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宣传发布

及时

视情而定

相关部门

同上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年度报告或门户网站等

工作报告或门户网站等

根据需要及时公开

视情而定

办公室

 

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视情而定

视情而定

视情而定

视情而定

视情而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本企业信息公开按照以下流程:相关单位或部门形成公开信息初稿→责任部门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或其他获准部门发布→相关部门材料归档。

由办公室针对不同的信息,最终选择确定信息公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包括本企业门户网站、报刊、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建工控股公司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与市国资委等主管部

门政府网站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时和权威性。

四、信息公开审核评估

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公开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结合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的边界范围,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内容。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公司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企管部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强化监督问责,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系统各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报建工控股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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